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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聚会掰手腕 意外骨折诉诸法庭调解
JUN温故知新 学以致用本文已帮助3852位朋友本是朋友间普通聚会,却引发人身伤害最终闹上法庭。最近,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会时因双方掰手腕所导致的健康权、身体权一案,并就民事赔偿部分成功组织双方调解。考虑到案发原因、案发过程及双方过错程度,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1.7万元,双方再无其他争议。
事发当晚,李某与朋友在KTV唱歌,张某应邀加入,张李两人本不相识,但都同时认识其中一位朋友。大家一番猜拳唱歌后,李某提议掰手腕。张某频频胜出,李某主动上前与张某拗手腕。双方在较劲之时,突然听到“啪”的一声,张某感到左手上臂没有知觉,原来竟是左手手臂骨折,随后张某被送往医院,并在隔天进行了手术。经鉴定,张某左肱骨远端骨折,需要治疗休息。张某认定是因与李某掰手腕致伤,便将李某告上法庭,要求其赔偿医疗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。
案件审理时,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张某所受的伤害是否是双方掰手腕时造成的。如果张某所受的伤害是在双方掰手腕时造成的,李某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,并如何承担。双方在掰手腕的过程中,各自有无明显的过错。
法院观点
经过双方举证、质证及辩论,法院认为,张某与李某此前并无矛盾。双方在朋友聚会场合掰手腕本身是一种兼具健身和娱乐的活动项目,两人也系自愿参加,均无明显过错,因此张某受伤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事件。
法官提醒
法院于是建议双方能从友情角度出发,各自退让一步,双方表示均同意调解。双方达成协议,李某于调解协议生效7日内一次性补偿张某1.7万元,双方再无其他争议。法官提醒,在享受聚会娱乐的同时,也应张弛有度,注意风险,切莫争强逞能,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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